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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其他 | 光源類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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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源功率 | /w | 電壓 | /v |
BAY51防爆熒光燈(Ⅱ B) 適用范圍
適用于爆炸性氣體環境的1區、2區場所。
適用于ⅡA、ⅡB、ⅡC類爆炸性氣體環境。
適用于可燃粉塵環境20區、21區、22區場所。
適用于T1-T6組溫度組別配普通雙腳熒光燈燈管。
適用于石油開采、冶煉、化工、儲備等企業的危險環境及海洋石油平臺,油輪等場所。
BAY51防爆熒光燈產品特色
1. 外殼采用ZL102鋁合金壓鑄成型,表面高壓靜電噴塑。
2. 鋼化玻璃燈管,不銹鋼外露緊固件。
3. 更換燈管時,只須擰下端蓋,就可直接進行更換燈管,燈具可根據要求配成可調節方式,在更換燈管時,可以將燈具一端放下,如有需要,敬請注明。
4. 鋼管或電纜布線均可。
注:該燈具鎮流器為電感式鎮流器,燈具不能帶應急功能。
技術參數
1. 執行標準:GB3836.1-2010,GB3836.2-2010,GB3836.3-2010
2. 防爆合格證
3. 防爆標志:ExdeⅡBT6
4. 額定電壓:220V/50Hz(如有特殊要求請注明)
5. 配用光源(普通雙腳燈管): 2×40W,1×40W,2×30W,
1×30W,2×20W,1×20W
6. 防護等級:IP65
7. 防腐等級:WF1
8. 電纜規格:Φ10mm~Φ14mm
9. 引入口規格:G3/4″
10. 連接件規格:≤2.5mm2導線可靠連接
11、燈具重量:11.7kg
結構要求
4.3.1 熒光燈的金屬外殼材料,按質量百分比,含鎂量不大于6%的鑄造鋁合金制造。
4.3.2 熒光燈的透明件采用聚碳酸脂制造,與金屬殼體用環氧樹脂直接澆封在一起,形成一個整體。
4.3.3 熒光燈外殼所有緊固件應有防止自行松脫措施。
4.3.4 熒光燈的所有黑色金屬零部件均應采取防銹措施。
4.3.5 熒光燈分燈具和接線盒兩部分。燈具部分為復合型結構,主腔為隔爆型,接線腔為增安型,接線腔內的電氣間隙不小于5mm、材料級別為Ⅱ時爬電距離不小于6.3mm。接線盒為隔爆型結構。
4.3.6 熒光燈應設有內外接地螺釘,并標注接地符號“〨",內外接地螺釘應符合GB3836.1-2000第15章規定。
4.3.7 熒光燈外殼在明顯處應設有*性的凸紋標志“嚴禁帶電開蓋"。
4.3.8 熒光燈外殼隔爆接合面寬度L≥12.5mm, 隔爆接合面間隙ic≤0.15mm,接合面表面平均粗糙度Ra不超過6.3μm。
4.3.9 熒光燈的隔爆接合面應有防銹措施,可涂204-1置換型防銹油。
4.3.10 熒光燈金屬外殼非加工表面應涂粉末漆。
4.3.11 熒光燈的透明件外殼應印有“注意:清潔時請用濕布擦拭"警告語。
4.3.12 熒光燈應設置銘牌,材質應采用耐化學腐蝕的材料制造。
4.4 性能要求
4.4.1 熒光燈的電源輸入端與殼體間絕緣應能承受50Hz、電壓2000V的工頻耐壓試驗,歷時1min,(出廠檢驗歷時1S)無擊穿和閃絡現象。
4.4.2 熒光燈帶電部位與殼體之間的絕緣電阻不小于20MΩ。
4.4.3 熒光燈外殼zui高表面溫度不超過80℃,接線端子溫升不超過35K。
4.4.4 熒光燈的金屬外殼應能承受7J、透明件應能承受4J沖擊能量的沖擊試驗,不得損壞和發生影響防爆性能的變形。
4.4.5 熒光燈的隔爆外殼精加工后,應逐件進行靜壓試驗,試驗壓力1MPa,加壓時間10+2 0S,外殼無結構損壞或可能影響隔爆性能的*變形,則認為試驗合格。
4.4.6 熒光燈透明件應承受GB3836.1-2000中23.4.7.3耐熱試驗,23.4.7.4耐寒試驗,23.4.7.7機械試驗要求。
4.4.7 熒光燈的密封圈采用橡膠制造,應符合GB3836.1-2000附錄D中D3.3規定的老化試驗要求。
4.4.8 熒光燈電纜引入裝置應能夾緊電纜,符合GB3836.1-2000附錄D中D2.3的要求。
4.4.9 熒光燈電纜引入采用密封圈壓緊密封,密封的zui小軸向尺寸應符合GB3836.2-2000中12.4要求。
4.4.10 熒光燈的隔爆外殼應承受內部爆炸,符合GB3836.2-2000中15.1.2.2規定的動壓試驗要求。
4.4.11 熒光燈的隔爆外殼應承受GB3836.2-2000中15.2規定的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要求。
4.4.12 熒光燈的防護能力應不低于IP54的要求。
4.4.13 熒光燈應能承受GB7000.1-2002中12.3和12.4條的耐久性試驗和熱試驗要求。
4..4.14 熒光燈應具有良好的啟動特性,在額定電壓220V時,應能在180V電壓下1min內*啟動并保持燃點。
5 試驗方法
5.1 熒光燈的工頻耐壓試驗按GB/T14048.1-2000中8.3.3.4的有關規定進行。
5.2 熒光燈絕緣電阻測量用1000V、0~1000MΩ兆歐表測量帶電端子與殼體之間。
5.3 熒光燈的溫度試驗按GB3836.1-2000中23.4.6.1有關規定進行。
5.4 熒光燈外殼沖擊試驗按GB3836.1-2000中23.4.3.1的有關規定進行。
5.5 熒光燈隔爆外殼的靜壓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1.2.1的有關規定進行。
5.6 熒光燈塑料透明件的耐熱試驗、耐寒試驗、機械試驗按GB3836.1-2000中23.4.7.3、23.4.7.4、23.4.7.7有關規定進行。
5.7 熒光燈的彈性密封圈材料老化試驗按GB3836.1-2000附錄D中D3.3的有關規定進行。
5.8 熒光燈的引入裝置的密封圈夾緊試驗按GB3836.1-2000附錄D中D3.1的有關規定進行。
5.9 熒光燈的引入裝置的密封試驗按GB3836.2-2000附錄D中D2.1的有關規定進行。
5.10 熒光燈隔爆外殼動壓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1.2.2的有關規定進行。
5.11 熒光燈隔爆外殼內部點燃的不傳爆試驗按GB3836.2-2000中15.2條有關規定進行。
5.12 熒光燈外殼防護能力試驗按GB4208的規定進行。
5.13 熒光燈的啟動特性試驗,試驗時,熒光燈放在工作臺上,電源頻率50±0.5Hz。
5.14 熒光燈的耐久性試驗和熱試驗按GB7000.1-2002中12.3和12.4條的有關規定進行
型式試驗的目的是驗證定型的熒光燈的設計性能是否符合本企業標準要求。
型式試驗是新產品試制投產必須進行的試驗。只有當產品設計、制造工藝、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結構有更改,可能影響熒光燈防爆性能時,才需要重新進行有關項目的型式試驗。正常生產的產品每隔五年進行一次。任一型式試驗的試品,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任意抽取2臺進行試驗,2臺試品試驗都合格,才能認為型式試驗合格。否則必須分析原因,采取技術措施甚至改進設計、工藝等再重新進行試驗,直到型式試驗合格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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